薇娅方回应被行政处罚:是合作公司被处罚,不是薇娅本人企业
时间:2021-06-05
IT之家 6 月 3 日消息 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近期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高新(滨)市监罚处〔2021〕329001 号,处罚事由为广告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和情形,处罚结果为罚没款人民币 53 万元。
据老板联播报道,薇娅方回应被行政处罚表示,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薇娅系是合作关系,在法律上双方系各自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薇娅本人并不等同。
IT之家了解到,根据企查查线索,薇娅直播团队所属的母公司为谦寻(杭州)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 2017 年成立,但工商注册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约 2168.2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董海峰,持股比例 46.1204%。经营范围包括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控股公司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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