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起诉爱奇艺侵权,胜诉后仍损失 43 元
时间:2021-04-07
IT之家 4 月 1 日消息 3 月 30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乐视网诉爱奇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爱奇艺赔偿乐视网经济损失 600 元,驳回乐视网其他诉求。
2020 年 10 月 13 日,就爱奇艺侵犯乐视网对电视剧《勇士之城》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网对爱奇艺提起诉讼,请求爱奇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7000 元及律师费 3000 元,合计 60000 元。爱奇艺辩称《勇士之城》为网友上传,仅有第二集一集,平台只提供网络存储服务,没有侵权主观故意,且乐视主张的侵权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IT之家了解到,案件受理费 650 元,由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643 元,由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7 元。因此,乐视网虽然胜诉了,但是根据最后的判决结果,乐视网还损失了 4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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