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维护您的权益
案例简介
2007年,客户李某为自己配置了某保险公司的养老险,缴费期限为20年。2014年,客户更新了包括住址、联系电话在内的联系方式,但并未联系保单服务人员或保险公司进行信息变更。公司续收服务人员在保单失效前曾联系客户,提醒其缴纳续期保费,但因联系方式未更新,公司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现保单已永久失效,客户要求公司恢复其保单效力,但永久失效保单无法办理复效,最终客户只能办理退保。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的保障是从几年、几十年到终身不等,保单存续期间,保险公司会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如果客户的相关信息发生了变化,需及时联系公司或工作人员对合同信息进行更新。
本案中,客户在地址电话发生变化后未主动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无法联系到客户本人,最终导致了保单失效。
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法》第37条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有关补交保险费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自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因此当电话号码、地址、身份证有效期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务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更好、更及时地为客户提供一系列服务。
客户要对个人保单上的信息做变更时,可以选择多个渠道进行变更,比如保险公司客服热线、公司柜面、APP、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多个渠道进行变更,具体可以咨询保单服务人员或者保险公司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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