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神州买买车”案宣判:主犯获刑11年6个月
时间:2020-08-02
随着以租代购等模式的兴起,购车门槛大大降低,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近日,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以租代购”“低首付分期付款购车”等实施团伙诈骗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车某、赵某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
据了解,“以租代购”是指汽车销售平台或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通过合作银行等为客户出资购买汽车,并办好汽车的购置税、保险、上牌等事宜,再把车辆以租赁的形式给客户使用。客户按月支付租金,租金抵消车款,租期满后将车辆过户给客户。2018年4月开始,车某、赵某等人利用各大平台“以租代购”“低首付分期付款购车”的业务模式,对“神州买买车”等电商平台或公司实施诈骗,一年多时间内连续作案多起,涉案车辆达13辆。据了解,赵某负责找人假扮客户并带其到车行,通过“以租代购”“低首付分期付款购车”等模式完成“购车”。假扮客户者只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其他资料均系伪造。车某负责选定所购车型、垫付小额资金并寻找销售渠道。完成“购车”后,大部分车辆均被低价转售至山东、云南、陕西等地,所得赃款由车某、赵某等人瓜分,车辆后续“月租”“月供”则不再支付。2018年8月10日,淳安县公安局成立“神州买买车8·10汽车特大诈骗案”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侦查,专案组先后抓获车某、赵某等5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涉案人员已有30多人被判刑,部分车辆已追回。一审判决中,车某犯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1.2万元;赵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4年5个月不等。王春 通讯员 淳法/法制日报相关推荐:
- [互联网]联发科 6 月销售额 477.6 亿新台币,营收增长 88.9%
- [互联网]国家药监局:我国已有 22 个新冠疫苗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 [互联网]不同平台预订同天同房型酒店 为何价格有差异?
- [互联网]4G 资费下降太快,中国台湾地区 5G 商用一周年用户普及率低
- [互联网]京津冀消费活力足 更多“老字号”品牌正走向全国
- [互联网]Sensor Tower:《精灵宝可梦 GO》全球收入已超 50 亿美元,吸金能力强悍
- [互联网]【21财经客户端】南财号项目
- [互联网]华为海思发布 2022 届应届生招聘公告:加入我们,拖着世界往前走
- [互联网]Facebook 要求撤销关于侵犯用户隐私的诉讼:荷兰法院拒绝
- [互联网]深圳制定人工智能领域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